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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分弱视与近视 |
| [ 2008-09-05 02:04:5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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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质区别:近视是由于眼调节肌肉睫状肌过度紧张或遗传原因造成眼轴变长看远不清,但戴镜后矫正视力恢复正常的眼病; 弱视是一种视功能发育迟缓、紊乱,常伴有斜视、高度屈光不正,戴镜视力也无法矫正到正常的眼病。
2、 危害:近视仅是视力下降,不伴有其他视功能损害,视力可以矫正且不受年龄限制。弱视患者不仅视力下降,不能矫正,不可能有双眼单视功能,无立体视,今后不能胜任驾驶、测绘及精细工作。
近视是视觉神经系统本身的神经生物学模式是正常的,而眼的屈光系统有异常,包括晶体、角膜的曲率变化,这样整个眼的屈光系统总和是一个负的或者是近视状态。比如轻度近视是100—300度,中度300—600,600度以上是高度近视。近视是指视觉神经系统是正常的,但是屈光系统异常。我们把600度以下的近视称作生理性近视,不是可怕的病态,但是病理性近视对视网膜包括眼球有一定的损害,这样可能会影响到视功能发育。近视或远视就像照相机的焦点没有对好形觉不清。
弱视是指出生后期由于影响视觉环境的某些眼病所造成视觉神经系统发育的异常,使得双眼或者单眼注视环境不清晰,视觉神经系统功能紊乱,产生了一种可逆性的显微病理改变。临床表现是眼底检查没有特殊情况,又不能戴近视或者远视、散光眼镜片来完全矫正其视力,视力小于等于0.8,失立体视的状态。比如眼外伤、遮盖眼睛,有时我们会自然不自然地影响了孩子的双眼视的发育。刚才我谈到一个是外伤的因素影响到眼睛,一个是人为因素,三、四或五岁时,孩子长期被挡住一只眼睛也容易产生弱视。近视是眼光屈光系统的情况,弱视是眼睛的整个视觉神经系统的退变或抑制行为,而这种退变或抑制行为是可逆性的,在关键期或敏感期内可以通过某种手段的治疗可以逆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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