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随着近年来我国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快速推进,参军新兵征集的主体对象已逐步转到各级各类院校应届毕业生上来,为此,2008年起已对征兵体检的部分标准进行了适当调整,除新增了腹部B超外,还放宽了对视力、扎耳洞等情况的限制。如,为了吸引高学历青年,体检视力标准就做了相应调整,其中要求,高中文化程度人员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7,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人员、在校大学生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同时,今年体检工作中,也首次将心电图检查、腹部超声检查等列为常规检查项目。今年也是增加心理测试的第三年,将新增专门针对的高中以上学历的“高中版”心理测试,加大了难度。
随着征兵参军工作的政策调整,征兵体检工作的难度随之增加。与往年相比,较为突出的几个变化有:一是征集对象的主体较往年进行了调整,2008年征兵对象要求为高中以上学历,随着学历的增高视力水平会随之下降;二是60%的兵源由部队接兵改为兵役机关单方面征集,接兵部队不再参加征兵过程,缺少了对兵员身体情况当面沟通协调的环节,进一步加大了体检工作的压力。

在体检标准方面,主要有四方面的变化,一是有的标准要求从严了,如文身、身高等;二是有的标准要求放宽了,如视力、体重、扎耳眼等;三是明确了心电图、艾滋病、吸毒尿检测、心理检测将作为征兵体检常规必检项目;四是新增了腹部B超体检项目,这些体检项目必然会影响体检合格率的水平。

附:2008年冬季参军征兵体检标准 眼科项目
第三十条 视力,低于下列标准不合格:
(一)陆勤人员:右眼裸眼视力4.9,左眼裸眼视力4.8。
(二)潜艇、水面舰艇人员、潜水员、空降兵、坦克乘员每一眼裸眼视5.0。
高中、职业高中、中专毕业生视力可放宽至4.9。
第三十一条 色觉异常,不合格。
能够识别红、绿、黄、蓝、紫各单色者,陆勤人员合格。
第三十二条 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不合格。
假性翼状胬肉,深入角膜不超过2毫米,陆勤学员合格。
第三十三条 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不合格。
共同性内、外斜视在15度以内,陆勤学员合格。
第三十四条 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瞳孔变形、运动障碍,不合格。
不影响视力的角膜云翳,各类人员合格。
第三十五条 晶状体、玻璃体、脉络膜、视神经疾病,青光眼,不合格。
先天性少数散在的晶状体小混浊点,各类人员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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